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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媽媽用藥應非常小心

來源:寶貝周    閱讀: 1.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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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的調查資料顯示,大約有 70% ~ 80% 的準媽媽在孕期使用過藥物,所使用藥物的種類平均爲 3~4種。另外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每年有數百種新藥投放市場,使用這些藥物對胎兒是否安全目前尚無定論。因此準媽媽在妊娠期合理用藥對預防小寶寶的出生缺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準媽媽用藥的3個小常識

1.藥物的級別分類

在產前諮詢中,產科醫生主要參考 FDA(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全球藥物審查最嚴格的機構之一)最新頒佈的妊娠藥物分級(共分五級:A、B、C、D、X)來選擇孕期安全用藥。

A、B 級藥物:未見對胎兒有危害,孕期一般可安全使用,如多種維生素類(必須使用生理劑量),一些抗生素(如青黴素族、頭孢類)等。

C 級藥物:缺乏充分證明對胎兒有危害,在孕中期及孕晚期可使用。

D 級藥物:對胎兒有危害(致畸或流產),但對孕婦有益,又無替代藥物時需權衡利弊後使用。如一些抗生素、激素類藥物。

X級藥物:有明顯的致畸作用,其危害性遠超過其可能獲得的任何有利效果,此類爲孕期禁用藥,如抗癌藥物,性激素(雌激素、合成孕激素)等。

溫馨提示:某些藥物會有兩個不同的危險等級,一個是常用量等級,另一個是超常劑量等級,這說明藥物的安全是建立在一個允許量的平臺上的。A 級藥物數量較少,如一些維生素類和營養藥,但過量使用同樣會對胎兒不利。如維生素 A 每日超過15000 單位(一些常用的魚肝油丸每粒含維生素 A 10000 單位)可致胎兒顱面發育異常、先天性心臟病及神經系統畸形等。同樣的藥物,給藥途徑不同,對胎兒的影響也不一樣,其中以靜脈給藥的影響最爲直接。

2.藥物致畸的敏感期

不同時間用藥產生的後果會有所不同:

孕3 周內 —安全期。在懷孕 2 周內,由於受精卵尚未種植在子宮內膜,因此此時用藥一般不會受到藥物影響。在孕 2 ~ 3周,此時受精卵已種植於子宮內膜,但組織尚未分化,藥物產生的影響除流產外,並不引起致畸,屬於安全期。這一時期若無任何流產徵象,一般表示藥物未對胚胎造成影響,可以繼續妊娠。因此,在孕前或孕 3 周內服用了一些藥物,一般來說,對胎兒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不必過分擔心,也不必因此進行人工流產。

孕3 周~孕 8 周內—高敏期。此時胚胎對於藥物的影響最爲敏感,不合理用藥可能會導致胎兒畸形,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產。此時應根據藥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關症狀加以判斷,若出現與此有關的陰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應在醫生診斷後,考慮中止妊娠。如繼續妊娠,可在懷孕 16 20 周進行產前診斷(包括 B 超),進一步瞭解胎兒生長髮育情況及排除胎兒畸形。在此時期不必用的藥堅決不用,包括一般的保健品和滋補藥;可用可不用的,或暫時可停藥的,就不要用;如必須用藥,一定要在醫生指導下謹慎安全用藥。

孕 8 周~孕 5 個月—中敏期。此時,胎兒的各器官將進一步發育成熟,胎兒對於藥物的毒副作用較爲敏感,但多數不會引起自然流產,致畸程度也難以預測。此時是否中止妊娠應根據藥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慮,權衡利弊後再做決定。繼續妊娠者應在妊娠中、晚期做羊水穿刺、B超等檢查,若發現胎兒異常應予以引產;若發現染色體異常或先天性代謝異常,應視病情輕重及預後,做出決定。

妊娠5個月以後—致畸機會減少,但可能造成功能異常。還有,用藥的劑量過大、持續時間過長或反覆使用於孕期不宜採用的藥物,都會加重對胎兒的影響。需要提醒的是,準媽媽於分娩前兩週內的用藥,同樣不容忽視。因爲有的藥物能使胎兒心動過緩或心動過速,進而發生驚厥、呼吸抑制等現象;有的會抑制新生兒的造血功能或引起嚴重的黃疸與溶血性貧血;有的能使新生兒產生低血糖;還有的甚至會導致胎兒死亡。所以使用藥物時要特別慎重。

溫馨提示:在整個妊娠期間,即使對母體不致造成危害的藥物,對胎兒卻可能造成損害。這主要是由於胎兒的器官功能尚不完善導致的。例如,當胎兒肝臟中缺乏葡萄糖醛酸轉移酶時,不能將藥物的代謝產物與之結合,從尿中排出。又如胎兒腦屏障的滲透性較高,藥物容易透過腦屏障在腦中積聚。再如胎兒腎臟的功能較低,對藥物的排泄緩慢,也容易發生蓄積中毒。因此以下常用藥物應避免使用:如催眠藥、一些致畸抗生素、抗瘧藥、縮瞳藥和口服克黴唑等。

3.“孕期慎用”如何理解?

要做到孕期安全用藥,首先要正確理解藥物標籤中的“孕期慎用”、“孕婦忌用”、“孕婦禁用”等字樣。“孕婦慎用”是指一些藥物雖然可能對胎兒有影響,但是卻可治療危及準媽媽健康或生命的疾病,應於充分權衡利弊後使用。“孕婦忌用”、“孕婦禁用”的藥物應儘量避免使用,或採用其他安全、同效的藥物來替代。

孕期用藥的5個誤區

1.自行用藥。

準媽媽在有疾病需要用藥時,應請教醫生,不要自行服藥。在有多種藥物可供選擇的情況下,應儘量選取在臨牀上使用時間較長的、相對安全的、對胎兒毒副作用小的藥物,儘量避免大劑量、長時間或多種藥物一起使用。病癒或基本痊癒後要及時停藥,以達到既去除母體疾病,又不損害胎兒的目的。

2.認爲懷孕以後不能吃藥,即使病得比較嚴重了也要硬撐。

這樣的做法很可能會延誤治療,反而給自身和胎兒帶來不利影響。實際上,只要及時將自己已經懷孕的情況告知醫生,在醫生指導下合理用藥,一般來說都是安全的。患有慢性病需要長期服藥的準媽媽,妊娠後可根據病情適當減少藥物用量,或選用對胎兒影響較小的藥物。

3.認爲中藥毒性小,都可以放心服用。

許多中藥所含的各種生物鹼及化學成分亦十分複雜,特別是各味中藥相互配伍以後產生的作用差異較大,有的可直接或間接影響到胎兒的生長髮育。因此在懷孕的最初3 個月內,孕婦除慎用西藥外,還應慎用以下 4 類中藥:大毒大熱藥物、活血化淤藥物、滑利攻下藥物、芳香走竄藥物,如蜈蚣、硃砂、枳實、麝香、**甲、薏苡仁、丁香、益母草、當歸和蘆薈汁等。此外,我們常用的一些精油因含有薄荷油也應慎用。

4.大量服用維生素。

大量服用維生素A可破壞胎兒軟骨細胞導致骨胳畸形、指趾畸形、齶裂、眼畸形、腦畸形。大量維生素D使胎兒血鈣增高,易導致胎兒智力發育低下。據報道,孕期內大量服用維生素C、B也可導致畸胎。

5.認爲新藥好。

新藥多未經藥物對胎兒及新生兒影響的充分驗證,有時要經過長期的觀察纔可發現對胎兒的影響,因此避免應用廣告藥品或不瞭解的新藥。新藥和老藥同樣有效時應選用老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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