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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刪除“育嬰假”

來源:寶貝周    閱讀: 7.1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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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記者從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獲悉,《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在其草案修改稿中刪除了10天育嬰假、女性彈性退休等規定。有委員認爲企業形勢不好,10天育嬰假不利經濟發展。

深圳擬刪除“育嬰假”

理由不充分

事實證明,人類社會發展的過程,就是不斷提高勞動生產效率以解放人類自身的過程。從六天工作制到五天工作制,甚至有些國家已經實行四天半工作制,不但沒有造成經濟的滑坡,還使得社會發展越來越快,社會財富的蛋糕越做越大。即便是改變工作制的當年,經濟速度也一如既往地增長。可見,放假並不一定會影響經濟的發展。

而所謂“法定假期的規定屬於國家事權,地方不宜規定”的說法也站不住腳。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作爲專門的立法機構,在動議之初就應該知道自己有沒有這樣的資格。“育嬰假”早就引來了全國上下叫好聲一片,等到“企業形勢不好”了才說自己的立法權限有問題,這顯然讓人覺得牽強。

只要政府和企業把工作做足,職工多放幾天假其實沒有多大影響。只有勞動密集型的“血汗工廠”,才把勞動時間看得比天還大。深圳作爲改革開放的排頭兵,作爲國內最發達的地區之一,理應拿出迎難而上的勇氣和魄力,在職工假期的規定方面也應走在全國的前面。如今剛剛伸出了改革的觸角就縮了回來,真的讓人感到遺憾。□劉昌海

對自己要有發展自信心

一個原本“進入立法程序”的育嬰假,最終刪除,卻凸現了當地在經濟發展上的底氣不足以及在未來經濟發展部署上的自信心不足。深圳市包括國內諸多發達城市,其經濟發展和企業發展,主要是建立在資源密集型、人力成本密集型之上的,這樣一個經濟發展模式,較多地受資源、人力成本等制約。這也是當地考慮“刪除”該條款的主要動因。然而,建立在資源密集型、人力成本密集型之上的企業和經濟發展,畢竟屬於發展的初級階段,事實和實踐一再證明,這一舊的發展模式最終會因爲“人口老齡化”原因、未來的“科學創新”以及殘酷的市場競爭而被淘汰。

新加坡及我國香港等地,在前些年同樣面臨“人力成本困擾”,最終走出的也是一個調整經濟結構和企業生產模式轉變的路子。深圳最終必須也肯定會邁出這一步。拋棄附加於“人力密集型”之下的“三高”生產模式,主動“拋”比被動“拋”更有主動權。給予職工更好的休息休假待遇,給予女職工權益以更大的呵護,對於當地經濟發展確實是一個挑戰,但未必不是一次全新的發展機遇。增加了女職工育嬰假,看似增加了企業成本,卻能讓企業更早適應更早挑戰現代生產模式和環境、讓當地政府更早地意識到“人力密集型”的落後,有什麼不好嗎?

無法兌現的“育嬰假”刪除也罷

事實上,延長產假、育嬰假、經期可請短假、女性彈性退休等規定,雖然充滿了保護女性權益的善意,但卻難以惠及所有女性勞動者。對於女公職人員來說,延長產假,經期請短假、享受育嬰假,均不存在問題,她們實實在在地享受到了“特殊優待”政策。然而,對於企業女工來說,特別是身處生產一線的女工,這些女性權益只不過是她們夢中的“護舒寶”。受利益驅動,企業連女工的許多法定節假日都無法保障,怎麼會捨得給她們享受育嬰假和延長產假。

出現這種情況,勢必會有法律人士挺身而出,建議女工通過投訴、打官司等途徑向用人企業討要產假、育嬰假等休假權,去以卵擊石。殊不知,即便是女工打贏了這場官司,討回了休假權,等待她們的將是企業以各種理由發難,甚至讓其捲鋪蓋走人,丟掉了賴以生存的飯碗。所以說,如果女工向企業爭休假權,非但討不回公道,反而會失去更多的權益。

更重要的是,如果“育嬰假”等規定得到強力推進,企業爲了維護自身利益,可能會採取極端的應對措施,設置歧視性門檻,在招工上拒收或少收正處在育齡期的婦女。果真如此的話,一個“育嬰假”的規定,非但未能給企業女工帶來實惠,反而給女性就業製造了困境,間接傷害了部分女性的基本權益。因此,深圳刪除無法兌現的“育嬰假”,是一種明智的選擇。然而,對於立法規定的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應不折不扣地去執行,特別是要制訂保障企業女工休假權等權益的具體細則,規避企業女工權益受損,尤其是勞動保障部門,在監督管理上要強力跟進,嚴厲制止和打擊企業侵犯女工權益的違法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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