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滿14週歲的兒童故意實施任何刑法禁止行爲,均不負刑事責任。但年紀小,不應成爲犯罪的“護身符”。
淘氣、調皮是孩子的天性,沒有人一生下來就懂得社會規則和文明禮儀。
但家長的無條件的放養,會讓孩子缺少最基本的敬畏之心。
在沒有制度約束、懲罰機制的情況下,孩子很容易做出野蠻的舉動,生物性中的惡便傾瀉而出。
根據國家統計局2016年數據顯示,青少年罪犯(14-25歲)在刑事罪犯總數中佔比14.37%。
而不滿14週歲的兒童故意實施任何刑法禁止行爲,均不負刑事責任。
但年紀小,不應成爲犯罪的“護身符”。
犯罪學的研究與實踐表明,年齡與犯罪有着密切的關係,犯罪的年齡越小,次數越多,長大以後成爲慣犯、累犯的越多。
據統計,初犯年齡小於11歲的,有65%的人會再犯;初犯年齡在12至15週歲的,其再犯率爲54%;在成年累犯率中,7/8的人曾爲違法犯罪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