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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始新生兒實行“落地參保”政策

來源:寶貝周    閱讀: 1.1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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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5日上午,記者從市醫療保障局瞭解到,從今年7月1日起,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要求,我市戶籍的新生兒不再執行隨母報銷政策,新生兒實行“落地參保”政策。新生兒未補繳出生當年的城鄉居民醫保前,其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

原標題:今年7月始新生兒實行“落地參保”政策

新生兒出生後,出院前會產生一定的醫療費用,以往城鄉居民醫保新生兒都是隨母報銷。今天15日上午,記者從市醫療保障局瞭解到,從今年7月1日起,根據國家和省的政策要求,我市戶籍的新生兒不再執行隨母報銷政策,新生兒實行“落地參保”政策。

今天(15日)上午,記者從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處瞭解到,以往新生兒母親是城鄉醫保的話,新生兒可以享受隨母報銷。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要求,從今年7月1日起,我市取消城鄉居民醫保新生兒隨母報銷政策,凡我市戶籍的新生兒必須在出生後一年內使用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明繳納城鄉居民醫保,包括7月1日前已出生的新生兒也需參保繳費。

今年7月始新生兒實行“落地參保”政策

市醫療保障局政策法規科副科長 黃小芳:根據國家和省醫保局的規定,從2021年7月1日開始,我市所有新生兒都取消隨母報銷政策,所有在我市,屬於我市戶口的新生兒是必須自己購買城鄉居民醫保的。

據瞭解,新生兒出生後,監護人應儘快到公安部門爲新生兒進行戶口登記,再憑戶口簿、代扣醫保費銀行卡複印件等資料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窗口,申請補繳出生當年度城鄉居民醫保。新生兒出生後一年內按相關規定成功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其出生之日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可按規定納入醫保報銷。新生兒未補繳出生當年的城鄉居民醫保前,其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由監護人先行墊付,待完成補繳後再憑相關資料,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零星報銷。目前,我市2021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爲每人每年280元。

市醫療保障局政策法規科副科長 黃小芳:新生兒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之後,可以享受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的住院和門診,還有門診特定病種的相關待遇,比如在醫療機構住院的話,可以按照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的相關政策,來報銷一部分費用,在基層醫療機構的話,可以享受普通門診的待遇。

文字:林倩娜

攝像:陳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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