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辦理出生證明的注意事項: 1、填表要求嬰兒的姓名一欄可空,但是其餘的填表項需要如實的填寫下去不可以留空。嬰兒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證、住院時的病歷上的名字要一致。嬰兒父母的職業和單位一欄可以簡寫或留空。嬰兒父母雙方的戶口簿地址要寫準確。嬰兒戶口是隨父親的。2、記得在您的寶寶出生以後15天左右需要務必辦理好出生的證明,實現要請提前確定寶寶的姓名。3、出生證明補辦時需要寶寶父母的身份證件原件,還有戶口簿的原件或者複印件也可以、證件還有生育證、結婚證這些。記得還要帶上出院通知單!4、如果證件不齊全國家法定是不能給你辦理出生證明或者補辦出生證明的。
5、補辦出生證明是要求寶寶父母辦理。帶好證件,準備的證件要齊全!如果實在父母不能辦理的需要寫委託書,委託書還要經過有關部門辦理的。
出生證補辦方法 (一)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二)已辦理戶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