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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依法重婚 妻子驚呼我的老公呢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4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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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依法重婚,妻子驚呼我的老公呢?相信很多人對依法重婚還是第一次聽說,今日四川女子阿蓮(化名)結婚近17年的丈夫竟然依法重婚了,令人咋舌,婚姻法的漏網之魚,法外還有一片天?

四川男子依法重婚 妻子驚呼我的老公呢

四川男子依法重婚 妻子驚呼我的老公呢
 

四川男子依法重婚,妻子驚呼我的老公呢?相信很多人對依法重婚還是第一次聽說,今日四川女子阿蓮(化名)結婚近17年的丈夫竟然依法重婚了,令人咋舌,婚姻法的漏網之魚,法外還有一片天?

四川達州市通川區一女子近期遭遇了一件煩心事:結婚近17的老公突然成了別人的丈夫。想告他重婚吧,法院下達的有關法律文書上白紙黑字載明他們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可是我有和老公的結婚證呢,我的婚姻咋就不受法律保護了呢?”
 

女子:我老公爲啥能“依法重婚”?

3月26日,一名女子找到記者,稱自己的老公竟然“依法重婚”。

女子名阿蓮(化名),是通川區某鎮村民。

阿蓮告訴記者,1995年7月18日,她和阿林(化名)辦理了結婚登記,1996年生下兒子。夫妻婚後感情很好,先後一起在福建、達州等地務工。但從 2011年開始,丈夫開始對她日漸冷淡,並於2011年9月向通川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在庭審中,法院就此案作出了民事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原以爲離不成婚了,哪曉得2011年10月18日,我老公又和另外一個女人登記結婚了,12月還公然舉行了盛大的婚禮,”阿蓮說:“我得到消息後首先想到的是他犯了重婚罪,他卻說他現在的結婚證纔是依法取得的。”

“他明明是重婚,爲啥還是依法的呢?”阿蓮對此感到迷惑。
 

 《民事裁定書》:其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原來,通川區人民法院在2011年9月27日下達的《民事裁定書》曾載明阿林和阿蓮二人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阿蓮給記者提供了一份編號爲(2011)通川民初字第2411號的《民事裁定書》。

該裁定載明:經審理查明,原告與被告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原告提起離婚的訴訟請求依法不能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原告的起訴。

阿蓮認爲,正是因爲《民事裁定書》上“其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這句話,才讓其老公大膽的和另外一個女人又領取了結婚證。

“我明明是有結婚證的,在法庭上也出示了的。我老公的起訴書上都承認和我結婚了的,他只是請求離婚,法院憑啥要說我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呢?”阿蓮給記者出示了她和阿林的結婚證書,同時也出示了民政部門爲其出具的“情況屬實”證明。

在阿蓮提供給記者的阿林起訴離婚的《民事起訴狀》上,記者看到了如下表述:“1995年6月原被告相識戀愛同居生活,1996年4月3日生育一子,1997年8月補辦了結婚證。”

阿蓮也承認,當初辦結婚證時,她和阿林都在上班,並未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而是委託桂林的父親前去辦理的。“因爲他父親是村幹部,辦手續要方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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