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生活百科 > 婚姻家庭 > 夫妻婚前買房引爭議

夫妻婚前買房引爭議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14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昨日一則有關婚前買房屬個人財產的報道引起了熱議,有正想買房結婚的市民說,這個規定讓她“不淡定”,有的甚至認爲規定不保障女方不公平。

夫妻婚前買房引爭議

記者採訪瞭解到,限貸限購的政策讓不少結婚買房的夫妻選擇了一方貸款、寫一方名字的方式,但《婚姻法》新解釋的草案讓他們甚爲糾結。不過業內指出,其實廣東法院早有類似判法,只是知道的人不多,暫時未見有因此而要求在房產證加名的。公證人員就表示,如果真的不放心,可以做一個公證,約定房子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法院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徵求意見稿,其中一項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爲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爲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佔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簡單來說,就是婚前買房,房子寫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屬於其個人財產,而婚後夫妻一起還貸的,離婚時按比例補償。

 中介:多數客人已瞭解箇中利害

據中介透露,婚前買房寫一方名字的情況比較普遍。合富置業白雲尚城分行主管馬文業告訴記者,按他接觸的情況來看,首次置業的客人裏面,有四成都是爲了結婚買房,而這些買房的幾乎都是寫一個人的名字。

不過他說,客人其實都已知道婚前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在作出決定前一般已經瞭解其中利害,很少人會因爲房產證寫名的問題發生糾紛,或者要求多加名字。

律師:廣東法院早有類似判法

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主任肖勝方律師指出,其中這次高院的解釋草案也是廣東司法的判法,廣東很多法院在具體判決時都已經考慮到按揭貸款還款的情況。他指出,這項解釋處理的原則和精神是公平的,兼顧了雙方利益,對於一些市民來說,首付形成的債務也是婚後夫妻雙方一起負擔的,如果能提供相關證據,他相信可以結合到補償中。

 

 公證員:可約定房子屬共同財產

廣州海珠公證處公證員胡偉泉說,做婚前財產公證的人不多,估計只佔整個公證業務的1%不到,不過近年來逐年增長,來做公證的年紀也逐年下降,“以前可能比較多是香港在內地娶老婆,或者本地人在偏遠的地方娶了老婆,再過來做公證,年紀比較大。但現在越來越多新婚的年輕夫妻過來做,因爲很多是父母給的錢,加上房價不斷上漲,大家就過來約定,房子屬於某一方。”

他認爲最高法院

明確司法解釋後,“我覺得會有更多人來辦公證”,胡偉泉說,雖然廣東法院已經有這種判法,但很多人都不知道,而現在報道後,大家都更加了解到做婚前財產公證的必要性和保障性。他指出,雙方亦可約定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不淡定”型:擔心但不敢提

家住天河棠下的小方看到報道後,立馬擔心起來,她說,她名下有一套房,正想着和男朋友合夥出首期買套房結婚用,爲了享受首套購房待遇,他們已經商量好寫男朋友一個人的名字。這個規定讓她“不淡定”,但又怕提出來會讓男朋友不高興,“這該怎麼辦呀?”

“淡定”型:已經協商好

也有市民表示影響不大。區小姐與老公剛剛在海珠區某新樓盤買了房,房子寫的是老公的名字。兩人剛剛在 10月份擺了酒,但還沒有領結婚證,因爲兩個人都已經名下有一套房,爲了再買一套做婚房,所以他們商定,先買房再領結婚證,而房子寫老公的名字。區小姐說,“還是立足於信任吧。”

憤怒型:覺得不公平

有的則覺得不公平。“我看了這新條款就一肚子氣”,廣州網友“小肥羊媽媽”說,她2000年5月買的房,當時還沒辦結婚手續,爲了貸款方便,就寫了老公一個人的名字,當時首付的8萬元都是借的,加上貸款32萬元,都是婚後一起還的,“憑什麼房產歸老公一個人呢?”

 

房產登記出錯 登記機構需擔責

《關於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今施行

本報訊(記者練情情)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關於審理房屋登記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今起施行。房產的登記對人們的房屋產權有重要意義,房屋所有的買賣、轉讓、贈予及法院查封等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其依據要以房屋所有者在房產部門備案的房屋登記上的內容爲主。

問題一:涉及房屋登記的哪些行爲可以到法院起訴?

《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房屋登記機構的房屋登記行爲以及與查詢、複製登記資料等事項相關的行政行爲或者相應的不作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問題二:房屋登記機構把房產證搞錯了怎麼辦?

《規定》: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辦理房屋登記,給原告造成損害,房屋登記機構

未盡合理審慎職責的,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及其在損害發生中所起作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房屋登記機構工作人員與第三人惡意串通違法登記,侵犯原告合法權益的,房屋登記機構與第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問題三:債務人轉移登記,債權人有沒有訴訟主體資格?

《規定》:房屋登記機構爲債務人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債權人不服提起訴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一)以房屋爲標的物的債權已辦理預告登記的;(二)債權人爲抵押權人且房屋轉讓未經其同意的;(三)人民法院依債權人申請對房屋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並已通知房屋登記機構的;(四)房屋登記機構工作人員與債務人惡意串通的。

保健知識
母嬰用品
婚姻家庭
社會公益
跳蚤市場
十二星座
娛樂明星
寶寶圖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