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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奧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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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 IOC) 簡稱“國際奧委會”,是領導奧林匹克運動和決定有關奧林匹克運動問題的最高管理機構,於1894年6月23日在巴黎成立。爲了紀念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日子,國際奧委會於1948年起將每年的6月23日定爲國際奧林匹克日。總部設在瑞士洛桑的國際奧委會是一個非政府性、非盈利性和永久性的國際體育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奧委會)

奧運五環旗

【宗旨】國際奧委會宗旨是鼓勵組織和發展體育運動和體育競賽;在奧林匹克思想指導下,鼓舞和領導體育運動,從而促進和加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保證按期舉辦奧運會。國際奧委會對每4年舉辦一次的奧運會擁有一切權力。從1924年開始又單獨舉行冬季奧運會,也是4年一次。

【憲章】國際奧委會是依照奧林匹克憲章領導奧林匹克運動的。憲章包括73項規則及其實施細目。國際奧委會是奧運會及其五環會徽的專管機構。國際奧委會與其成員國或地區,以及國際單項體育組織相互承認。

【組織】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委員以個人身分選入而不代表國家。1965年後當選的委員,年滿72歲退休。由奧委會全體會議選出國際奧委會主席,任期8年。主席任期的延長期限只有4年。全體會議還要選出任期4年的4名副主席和委員,由他們與主席一起組成執行委員會,執委會是國際奧委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法語和英語是國際奧委會的兩種官方工作語言,它還有另外四種工作語言:德語、西班牙語、俄語和阿拉伯語。現任主席雅克·羅格(比利時人,Jacques Rogge),2001年7月任職。國際奧委會委員是由奧委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委員數目並不是固定的。

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奧委會) 第2張

羅格

國際奧委會包括115名通過選舉產生的委員(到2003年10月11日,國際奧委會委員總數達到130名),每年召開一次全體委員大會。國際奧委會委員是國際奧委會駐在委員所在國的使節,而不是委員所在國駐國際奧委會的代表。一個國家只能出一名奧委會委員,對於那些已組織過一次以上奧運會(冬季奧運會或夏委奧運會)的國家則不在此列,這樣的國家可以出兩名委員。國際奧委會執行委員會每年至少開4次執委會議。

國際奧委會下設11個委員會:道德委員會、2000年委員會、協調委員會、藥物委員會、奧林匹克教育和文化委員會、運動員委員會、環境委員會、人道主義事物委員會、奧林匹克運動女子委員會、大衆體育委員會和奧林匹克收藏家委員會。

國際奧委會對奧運會的組織、市場、轉播以及所有衍生產品保有全部權利,確保奧運會的獨立性和廣泛性。奧林匹克運動從奧運會的賽事轉播權的贏利中獲得主要經濟支助,此外,奧林匹克運動還從奧林匹克夥伴和世界範圍的贊助商中獲得經濟支持。

國際奧委會全體會議的任務之一,是選定每屆奧運會的主辦城市。根據國際奧委會的規定,主席不參加申辦奧運會的投票。2001年7月13日,國際奧委會在俄羅斯莫斯科召開了第112屆全會。此次會議上,中國北京在申辦2008年奧運會主辦城市的投票中勝出,獲得2008年第29屆奧運會的主辦權。

2020年起奧運會固定項目爲25個

【成員】截止到2007年7月6日,國際奧委會共有205個成員。

【出版物】出版物有《奧林匹克月刊》和《奧林匹克通訊》。

【國際奧委會歷任主席】

1894年至1896年:澤·維凱拉斯(希臘);

1896年至1925年:皮埃爾·德·顧拜旦(法國);

1925年至1942年:亨·德·巴耶-拉圖爾(比利時);

1942年至1952年:西·埃德斯特隆(瑞典,1942年至1946年期間任臨時主席)

1952年至1972年:艾·布倫戴奇(美國);

1972年至1980年;米·莫·基拉寧(愛爾蘭);

1980年至2001年7月:胡·安·薩馬蘭奇(西班牙);

2001年7月起:雅克·羅格 (比利時)

國際奧委會歷任主席

【中國與奧委會】

1924年中國奧委會獲得國際奧委會的承認。1979年10月,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名古屋會議通過決議,11月26日起正式恢復對中國奧委會的承認,確認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爲中國全國性委員會,設在臺北的奧委會以“中國臺北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留在國際奧委會內。目前,在國際奧委會中,中國奧委會和中國臺北奧委會各有一名委員。1997年7月3日,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宣佈香港將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奧運會。

於再清當選國際奧委會副主席

國臺辦就奧運會期間臺灣體育團隊稱謂問題發表談話

【歷屆夏季奧運會】(詳見專條)

【歷屆冬季奧運會】(詳見專條)

【國際奧林匹克日】

1894年6月23日,國際奧委會在巴黎正式成立,爲了紀念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日子,國際奧委會於1948年起將每年的6月23日定爲國際奧林匹克日。當年6月23日舉行了首次奧林匹克日活動,參加的國家有葡萄牙、希臘、奧地利、加拿大、瑞士、英國、烏拉圭、委內瑞拉和比利時。此後, 在每年的6月17日至24日之間, 各個國家或地區奧委會都要組織各種慶祝活動。(詳見專條)

【會旗】奧林匹克的會旗爲白色,中間印有五個相互套連的圓環,即我們所說的奧林匹克環。五個環的顏色自左至右依次排列爲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製)。會旗的圖案是根據顧拜旦1913年的構思設計的,1914年7月,在巴黎舉行的慶祝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週年的國際奧委會會議上,首次懸掛了按照顧拜旦的構思設計的會旗。在1920年舉行的第7屆奧運會會場上正式懸掛了印有五環圖案的會旗。當時圓環的五種顏色被解釋爲象徵五大洲:歐洲——天藍色,亞洲——黃色,非洲——黑色,澳洲——草綠色,美洲——紅色。後來,正式的解釋是它們代表着參加國際奧委會所有國家國旗的顏色。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五個環的含義象徵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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