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去戶籍所在地的計劃生育辦公室:
女方辦理:流動人口生育證明;男方辦理:初婚初育證明
所需證件:
1、雙方戶口本
2、身份證
3、結婚證
4、一寸照片
第二步:帶好材料去現居住地所屬區的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上海市流動人口生育聯繫卡》和《流動人口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即準生證)
所需證件:
1、雙方戶口簿
2、申請人雙方身份證
3、結婚證
4、女方一寸或兩寸照片2張
5、流動人口生育證明
6、戶籍地出具《生育服務證》或婚育情況證明(若雙方都是外來人員,必須提供雙方婚育情況證明)
7、外來人口居住證
男方上海戶口,女方外地戶口與上述辦理方法一致,男方不需要辦理初婚初育證明。
生育二胎1、雙方都是外地戶口:需返回戶籍地辦理準生證
2、男方上海戶口,女方外地戶口。如符合生二胎政策,去男方戶籍地所在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辦理再生育子女手續時,申請人應當填寫再生育子女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人雙方身份證
2)申請人戶口本(父母及孩子)
3)申請人雙方結婚證
4)申請人若離婚的提供(離婚證、協議書判決書)
5)申請人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聲明
6)申請人若再婚的提供初婚者的婚育情況證明
屬於下列情形的,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項和第二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應當提供獨生子女證。
2)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二款第四項、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提供相關部門的鑑定材料或者診斷證明材料。
3)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應當提供《革命傷殘軍人證》。
4)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應當提供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從事出海捕撈有關證明。
5)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提供收養證明。
6)依據《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應當提供申請人的華僑證明。
3、雙方都是上海戶口:如符合生二胎政策,去女方戶籍地所在街道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所需材料參照上述情況。
上海準生證辦理所需時間
流動人口在滬辦理準生證僅限於第一孩,如果材料齊備可在7個工作日後領取到“一孩生育服務證”(即準生證),而生育聯繫卡材料齊備最快可當場辦結。
注:對於流動育齡夫妻因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無法證明婚育狀況、信息覈實確實存在困難等特殊情況,受理地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爲其辦理生育服務證(登記)。
對於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等,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
對於流動育齡夫妻因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無法證明婚育狀況、信息覈實確實存在困難等特殊情況,受理地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爲其辦理生育服務證(登記)。
國家人口計生委昨日在其官網發佈消息稱,爲進一步解決羣衆反映辦證難的突出問題,專門下發通知,就全面公開服務事項、切實簡化辦證流程、解決流動人口等人羣辦證難問題、加強服務窗口建設、強化責任落實和監督提出了明確要求。
1.各地要加大主動公開力度。
要將與羣衆密切相關的計劃生育證件的辦理依據、條件、程序、時限、需要提交的全部證明材料的目錄、申請表式樣、是否收費、服務承諾等信息在網站、辦事場所等進行公開,使羣衆瞭解服務內容和流程。
2.同時要進一步精簡羣衆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證件時所需材料。
對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
對於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等,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
戶籍所在地在爲羣衆辦理再生育服務證時,要簡化程序、方便羣衆。
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證件的,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對有特殊困難的羣衆,要主動上門辦理。
3.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爲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並實行首接責任制。
戶籍所在地要落實源頭管理責任,爲流出人口辦理婚育證明或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材料。
對於流動育齡夫妻因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無法證明婚育狀況、信息覈實確實存在困難等特殊情況,受理地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爲其辦理生育服務證(登記)。
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要加強協調溝通,履行信息覈查責任,不得相互推諉。要切實解決同一城市內人戶分離、集體戶口等人羣的辦證難問題。
4.在縣、鄉鎮(街道)政務大廳設立計劃生育便民服務窗口,實行集中辦證。
沒有政務大廳的,人口計生部門要設立便民服務窗口,方便羣衆辦證。同時,要主動接受媒體和羣衆的監督,通過“12356”陽光計生服務熱線等渠道,及時處理羣衆反映的問題。
要加強監督檢查,對推諉、拖延或拒不辦理的,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事實上,作爲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上海早在2009年,就已經規定流動人口可在上海辦理準生證。
“根據國務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相關規定,本市從2009年起就開始實行流動人口就地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手續,但必須提供有關證件,包括結婚證、身份證、男女雙方婚育證明等。”上海市人口計生委有關人士昨日表示,自2009年至今,每年都有相當數量的流動人口在上海就地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
不過,該人士強調,由於男女雙方婚育證明需要在戶籍地辦理,導致一些流動人口仍然先要選擇到戶籍地一併辦理好所需的證件,再在上海居住地所在街道辦理生育聯繫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