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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糾紛砍死鄰居兩兒子 廣西一男子終審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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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因爲經營場所問題,廣西男子鄧如益與鄰居產生糾紛,並持刀進入鄰居家中,將其兩個兒子砍死,母親砍傷。廣西高院今天發佈消息稱,法院終審裁定鄧如益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死刑。

鄰里糾紛砍死鄰居兩兒子 廣西一男子終審被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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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 王巍)因爲經營場所問題,廣西男子鄧如益與鄰居產生糾紛,並持刀進入鄰居家中,將其兩個兒子砍死,母親砍傷。廣西高院今天發佈消息稱,法院終審裁定鄧如益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死刑。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鄧如益與鄧福煌是鄰居。2015年年底以來,鄧如益因在其住所經營娛樂場所與鄧福煌產生矛盾並意圖報復。2016年12月4日19時許,鄧如益持一把斧頭和一把菜刀來到鄧福煌位於廣西橫縣百合鎮馬平村的家裏,使用斧頭相繼砍砸鄧福煌的母親馬某及鄧福煌的兩個兒子鄧某凱、鄧某鑫的頭部,致使兩人死亡,馬某頭部重傷二級。後被告人鄧如益主動撥打110電話投案。

另查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鄧福煌和馬某因該案遭受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1萬餘元。

2018年3月1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鄧如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鄧福煌、馬某等人經濟損失。宣判後被告人鄧如益不服,上訴至廣西高院。

廣西高院審理後認爲,鄧如益犯罪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實屬罪不可恕”,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量刑適當。

法庭終審裁定駁回鄧如益上訴,維持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鄧如益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一審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原標題:鄰里糾紛砍死鄰居兩兒子 廣西一男子終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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