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寫《申報表》;
2、病歷出院記錄(加蓋醫院印章);
3、疾病診斷證明書(加蓋醫院印章);
4、住院收費收據(原件);
5、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彙總表(加蓋醫院印章);
6、新生兒母親身份證複印件和社會保障卡(已開通銀行功能)複印件或中國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活期賬號複印件。
辦理材料1、少兒的《本市少兒醫療保險參保登記表(非在園在校)》;
2、少兒的户口本或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少兒與監護人關係證明材料或少兒的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本市公安機關認可的第二代身份證照相點的數碼照回執原件及複印件,並在回執上註明姓名與身份證號;
5、監護人的銀行存摺原件及複印件;
6、監護人的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監護人為港澳台外籍人員的,則需提供有效證件(永久性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監護人為現役軍人的,則需提供有效的軍人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報銷流程1、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由個人支付的,由定點醫療機構與個人結算。
2、屬於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記賬,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
注:特殊情況下,基本醫療費用不能記賬的,由參保人先墊付後,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報銷範圍
1、參保人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2、參保人因急診搶救需要就近在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3、因本市定點醫療機構條件限制,參保人必須轉到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4、因參保人在異地定居或者常住異地,在居住地醫療機構就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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