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嬰兒出生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願原則。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户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到派出所辦理,落户單位集體户口需單位出具同意落户證明。
父母户口均在單位集體户,婚生嬰兒出生登記,新生嬰兒應在出生後一個月內到父親或母親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入户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