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徵點和税率。新個税法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納税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依照個人所得税税率表(綜合所得適用)按月換算後計算繳納税款,並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個税修改後工資的變化應發工資減去社保個人繳費部分後剩餘的工資不超過5000元的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應發工資減去社保個人繳費部分後剩餘的工資超過5000元的,超過部分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税。
現行的個税起徵點是3500元。
個税起徵點提高對於中低收入人羣影響較大。
個税改革哪些人得益中等以下收入羣體。
個税起徵點提高、低檔税率級距擴大、增加專項附加扣除,多管齊下,老百姓的個税負擔將會減輕,對於中等以下收入羣體來説,尤為受益。
財政部部長劉昆此前在草案説明中指出,按5000元標準並結合税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税人,總體上税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羣體税負下降明顯,有利於增加居民收入、增強消費能力。
個税繳納對象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税的納税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税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税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税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非居民納税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税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税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