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妊娠期間,胎位也可發生變化,由於胎兒在子宮裏是浮在羊水中能經常轉動的,有時正常的頭位會轉成不正常的臀位,如果及時發現,就能適時糾正。如果不定期做檢查或檢查過晚,即使發現不正常的情況,也會因為延誤而難於或無法糾正。因此,定期做產前檢查是十分必要的。
★產前檢查一般要求
整個妊娠的產前檢查一般要求是9~13次。初次檢查應在停經後3個月以內,以後每隔1~2個月檢查一次,在懷孕6~7個月末(24~32週末)每月檢查一次,8個月以後(32~36)每兩週檢查一次,最後一個月(37~40周),每週檢查一次;如有異常情況,必須按照醫師約定複診的日期去檢查。
★第一次產前檢查時間
一般來説,系統的產前檢查應該從懷孕12~13周開始。但各地醫院的規定可能略有差異,孕媽媽最好提前詢問你打算產檢的醫院的具體規定。
★需要提前產檢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可以在懷孕12~13周再去醫院進行第一次系統的產前檢查。但是,如果符合下面提到的這些情況當中的一種,那麼,孕媽媽應該及時去醫院檢查,而不是等到懷孕12周後。
·有既往流產史;
·有胚胎停育史;
·有畸形胎兒史:
·陰道流血;
·腹痛:
·嚴重的噁心或嘔吐;
·服用了藥物;
·懷疑自己接觸過可能傷害胎兒的不良因素;
·屬於高齡懷孕;
·有家族遺傳病史。
儘早去醫院進行檢查,並接受醫生的產前保健指導,醫生會根據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建議做一些必要的產前檢查項目,確保孕期和分娩的平安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