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父母,就是輸在三觀太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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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一定要在懲戒之後,對孩子進行正確的引導,幫助孩子學會正確的做法,確保孩子真的明白這次懲戒的意義所在。
前天帶果果在一個朋友家玩兒。
朋友家兒子宣宣比果果小一歲,兩個孩子在客廳追逐玩鬧的很開心。
就在我和朋友安靜的喝茶聊天時,突然聽到外面傳來“哎喲”一聲!
原來宣宣帶著果果用手撈魚缸裡的魚,而魚缸裡用來迴圈水的裝置插著電,阿姨覺得他們這樣有危險,就制止宣宣這麼做。
宣宣一生氣抓起魚缸旁邊的漏勺就砸向了阿姨,漏勺上纏的小鐵絲一下就把阿姨的臉劃破了。
劃破的地方在阿姨的眼睛下面,再往上一釐米就會傷到眼睛,後果不堪設想。
朋友大聲的訓斥宣宣,不是跟你說了不許打人嗎?你再這樣的話媽媽真的要生氣懲罰你了啊!
然後又忙著給阿姨塗上碘酒,讓她進屋去休息。
朋友跟我說,宣宣已經不是第一次打人了,他在幼兒園也因為打小朋友被老師叫過幾次家長。上次奶奶因為什麼事情招惹了他,他竟然還扇了奶奶一巴掌。
我問朋友,這樣經常性的嚴重錯誤你們通常怎麼管教他呢?
朋友說,
我們會嚴厲的批評教訓他啊,告訴他不能這樣做,但是我們從來沒打過他!
書上不是說打罵孩子對幼兒的成長會產生心裡陰影嗎?我們哪兒敢打啊!
我和宣宣爸開始就想好了,無論如何都不用打來對待他。唉,但是他這個好鬥愛打人的毛病怎麼說都沒有用呢?愁死我了!
是的,
四川男孩高考後自殺,留遺書控訴父親無端打罵。
北京花季少女因為父母嚴厲打罵,跳樓自殺身亡。
……
這樣觸目驚心的新聞時常閃現在我們眼前,讓身為父母的我們看得驚心動魄唏噓不已。生怕自己的一巴掌就拍掉了孩子的半個人生。
但是相信你一定還記得這樣的新聞:
長沙2歲的小姑娘莉莉和其他兩個孩子玩,進入了電梯。可能她想回到9樓的家中,但其中一個5歲的男孩卻跳起來按亮了18層的按鈕。
9樓到了,小男孩將已經走出電梯的莉莉重新推進了電梯,電梯一路上升到18樓,莉莉本能的向著陽光走去,卻永遠的跌入了黑暗中。
你不敢打孩子,怕幼小的心靈受產生陰影;他就敢害別人,最終長成傷害社會的毒瘤。
從事兒童教育和心理學研究長達三十年的哈佛大學教育學博士王濤說過:
當你放下棍棒的時候就是放棄自己的孩子!
有些中國父母簡單地認為:
在美國,體罰孩子就是違法的行為。
如果孩子被父母打罵了,就會有鄰居報警,孩子可能會被社會服務者從父母身邊帶走,因此美國父母從不體罰孩子。
可事實上,大洋彼岸的事情並非我們所想的那麼簡單。
在美國,儘管51個州都明文規定禁止父母虐待孩子,但如果父母使用合理的體罰方法,比如“用手打孩子屁股體罰孩子”則不違法。
美國HarrisInteractive互動公司曾對2286名成人就“父母該不該打孩子屁股體罰孩子?”做了線上調查。
其中81%受調查的美國人認為:
父母打孩子屁股有時是可取的,只有19%的被調查人認為:不論處於何種情況,父母都不能體罰孩子。
在擁有一個孩子的家庭中,78%的父母認為:合理體罰孩子情有可原。在被調查的那些父母中,67%的父母承認自己曾打過孩子屁股。
先秦法家理論著作《韓非子》中寫道:慈母有敗子。
世界發行量最大的書《聖經》中寫道: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
——《箴言》
由此可見,無論東方還是西方流傳千年的古訓中,適當的 “體罰”都是合理管教的一種方式。
許多教育專家提出過這樣的觀點:父母打罵孩子,會帶來可怕的後果。
事實上,這是個被偏頗了的概念。正確的表達方式應該是:父母恣意打罵孩子,會帶來可怕的後果。
絕大多數父母在打孩子的時候都是在發洩自己的憤怒。這樣的“打”非但不會給孩子帶來正確的引導和管教還會給孩子心理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
很多因為打罵受傷害的孩子,問題往往就出在父母濫用打罵當管教,而非體罰本身有問題。
孩子犯錯誤,需要分級別對待,不能無論青紅皁白一概家法伺候。否則弄髒衣服是打、殺人放火也是打,對孩子來說,就會認為弄髒衣服和殺人放火的過犯差不多了。
非原則性問題,父母千萬不可上升到體罰的級別,耐心用語言進行教育引導。
但是有些原則性問題、對他人產生極度危害的問題則是可以上升為體罰管教的。
1、孩子某些作為、習慣、心理傾向,長大後有可能發展為違犯法律或不道德的行為時。
比如:偷、騙別人的錢物;故意嚴重傷害別人、接觸黃賭毒以及明顯的暴力傾向。
2、孩子對嚴重錯誤明知故犯屢教不改時。
比如:針對同一種重大錯誤已經進行過多次口頭教導,仍然明知故犯毫不悔改。
......
但是,在體罰孩子之前,爸爸媽媽們切切需要先明白以下這些重要問題:
1.準備家法杖
不要用手打孩子,用手打孩子容易激起自己的怒氣演變成為一種發洩,父母的肢體是用來愛孩子的,家法杖才是實施體罰的介質。
這樣孩子不會記恨父母,他們知道自己是被用家法棍懲戒而不是被父母毆打。
2.先溝通,再懲戒
父母最想打孩子的時候,往往是不能打的時候,因為心中帶著憤怒。
而憤怒過後不想打孩子的時候,反而恰恰是最應該打的時候,因為這時候你能夠把懲戒和發洩清楚分離,使“打”真正成為管教的方式而不是發洩的渠道。
打孩子要在和孩子進行語言交流後再開始。父母要控制情緒、講明道理,告訴孩子“因為犯了什麼樣的錯誤懲戒他。
這樣的錯誤需要的懲戒是打幾下,下次如果再犯同樣的錯誤會有怎樣更嚴重的懲戒”等等,要讓孩子明白自己被打的原因以及下次再犯的後果。
3.體罰,在孩子能承擔的範圍內
打的目的是懲戒,是警告,是威懾。
打,一定要打疼,讓孩子記住犯錯的後果,下次不敢再犯。但是,體罰也一定要在孩子能承擔的範圍內!
家法杖的懲戒範圍僅限於打屁股或敲手掌。腦袋、腰背部、胸腔部、下體這些身體的脆弱部位和所有直接影響到孩子身體健康的地方一律不能碰。
更不要打起來上百下不收手,那是虐待不是管教。
4.懲戒之後的心理安撫必不可少
打完孩子後很多家長出於心疼,忍不住立即補償給孩子好吃的好玩的,以這種方式彌補自己打孩子的內疚。這是不對的。
懲戒完孩子不要立即去示好,你可以給TA一個擁抱,讓孩子明白:
我也很心疼你,但是犯錯之後的後果你一定要承擔。如果你下次再犯這樣的錯誤,還會有更嚴厲的懲戒。
但是相信你不會再犯了,因為你也知道爸爸/媽媽不忍心再打你對嗎?
這樣才能既起到懲戒的作用,又不給孩子帶來心理上的傷害。
5.懲戒不是目的,訓練才是重點
爸爸媽媽們一定要明白:打只能阻止錯誤行為再次出現,但它本身不能帶來正確行為。只有孩子明白自己的錯誤以及造成的危害時,才不會再犯。
由於孩子年齡小,即使這次真心說“下次不敢了”,但可能並不知道下次應該如何做才是對的。
因此,父母一定要在懲戒之後,對孩子進行正確的引導,幫助孩子學會正確的做法,確保孩子真的明白這次懲戒的意義所在。
俗語道:“常罵不驚,常打不怕。”孩子要是經常捱打,由於“久經沙場,千錘百煉”,就會變得“軟硬不吃,刀槍不入”,體罰自然也就失去了意義。
無論如何,父母都要記住:體罰絕對不是教育的主要手段;愛、理解與接納才是教育的終極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