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視窗提交材料,申請被受理的,辦事物件可獲得實施機構出具的受理通知書;申請不被受理的,辦事物件可獲得實施機構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的內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2、提交申請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的,辦事物件可當場獲得通知書,通知書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所需材料1、《出生醫學證明》,無《出生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2、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父母的《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好
辦理地址及上班時間:派出所,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