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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規定的內地孕婦會被拒入境

來源:寶貝周    閱讀: 2.5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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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計劃由2007年2月1日開始實施的入境新政策,規定懷孕逾7個月的內地婦女倘未能出示香港醫院發出的預約證明,或會被拒入境。有訊息透露,特區入境處將提早於下週試行新政策,在衛生署人員配合下,對有懷疑的孕婦進行查問及核實懷孕週期,不合規定的會被拒入境。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訊息人士透露,在2月1日前,入境處會在部分已預備好的管制口岸及車道提前執行新政策,以測試新政策的實際運作和各部門的協調。當局會在出入境大樓加派職員觀察,處方已從各個部門調動約120至130名人員嚴陣待,其中包括來自入境處特遣隊的人員,獲調派的人員將會接受處方的特別訓練。

  同時,衛生署人員也會在場候命,憑孕婦的姿勢等專業醫學常識推斷懷孕週數,如懷疑懷孕達7個月左右,會查問對方入境原因,及要求對方出示證明檔案,“如果有(醫院)預約紙,就可以入境;如果無,就要走。”若雙方有爭拗,最終會送到醫院作最後定斷。

  入境事務處發言人就政策提早實行一事迴應稱,有關政策會如期在2月1日正式實施。在新政策實施前,內地孕婦即使以產子為目的也可入境,但下月起則只有預約的孕婦才能入境。助理處長(管制)趙偉佳將於下週到管制站,向前線人員講解指引及安排。同時,處方也會在下週與衛生署進行系統測試,讓雙方的資料傳輸等工作順利。

  律師黃國桐表示,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的新政策,只屬行政指令,並非經刊憲的新法例,因此即使入境處提前實施,也不涉及任何違規、違法。他指出,入境處擁有是否讓境外人士入境的最高權力,“除非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否則所有境外人士,甚至拿著已簽發入境簽證的旅客,入境處也有最高權力或理由,拒絕他們入境,其中亦不涉及人權問題。” 

不合規定的內地孕婦會被拒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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