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來後,眾説紛紜,觀點基本上分兩派:
一部分人説現在的孩子小小年紀就色膽包天,幹出這種丟人現眼的事,以後一定品行不端,應該讓警察叔叔們好好管教一番;
另一種觀點是,這位父親的處理方式值得讚許,沒有選擇逃避,給孩子做出了承擔責任的好榜樣云云……
然而,孩子的“性教育”只能在出現問題後讓警察幫着解決嗎?
如何避免類似的狀況發生?
孩子多大起,父母就有義務與孩子聊聊“性”事呢?
家長應該如何開口呢?
實際上,性作為最為基礎的生存需要,是一種再自然不過的本能的慾望——和食慾、獨立自主的慾望、快樂玩耍的慾望、渴望安全的慾望一樣,都是每個人自誕生起就與生俱來的。
所以,以此類比,你會問這樣的問題嗎?
“我究竟應該什麼時候和孩子聊吃飯這件事呢?”
“什麼時候可以和孩子聊走路或做遊戲呢?”
不會,因為這些事情太正常了。性也一樣。
“性”的本身並無所謂“好”“壞”之分,就好像我們不能説“吃飯”就是一件好事,或者一件壞事。
每一位家長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行得正坐得端、能夠受人歡迎、能夠有美滿的婚戀關係。
但很多時候,家長朋友對“性”的不正確認知,卻會對孩子未來的“性福”產生不可磨滅的印象。
1、“某些身體部位是骯髒的、神祕的、見不得人的”
如果父母心中存在這種思想,在日常與孩子的溝通互動中表現出避諱、嫌棄、厭惡的情緒,就會讓孩子對自己的身體產生不積極的印象。
比如,有的父母帶孩子上完廁所,會半開玩笑的調侃道:
“哎呀,這個屎屁屁太髒太臭了,快去擦乾淨吧,噁心死啦……”
久而久之,孩子就會形成“我那裏很髒,我身上有個部位很噁心”的信念,從而導致到孩子對自己的身體不自信,不能在正常的社會交往中坦然大方的展現自己,甚至有可能會引發“過度清潔”的癖好;
再比如,很多小寶寶出生後就會下意識的經常撫摸、玩弄自己的生殖器。
這種情況到兩歲以後會更加明顯的表現出來,除了用手,有些孩子還會用摩擦、擠壓、扭捏等方式去體驗性的快感。
從發展心理學的角度,孩子在這個階段對生殖器產生興趣是非常自然的事,這能夠促進孩子對自我的認知與對世界的探索慾望。
如果父母在這種情況下嚴厲制止甚至打罵侮辱,勢必會讓孩子從小樹立起“性是不好的,是丟人的,是禁區”的信念。
有的孩子會因此樹立起對於兩性關係的錯誤認知,有的孩子會因此在青春期產生嚴重的叛逆心理:
你越不讓我動,我越要做一些“出格”的事出來讓你們丟臉(竊以為開篇新聞中的那個13歲的小男孩也許就是這樣的狀況)。
2、性是成年人的事,小孩子不許聊性
按照正常的心理髮展規律,一般孩子長到3歲左右的時候就會出現明顯的“性別意識”。
即孩子在三歲左右就能夠意識到、並開始饒有興趣的探索男人和女人之間的區別,並且會逐漸發展到對“小寶寶是怎麼出來的?”“為什麼爸爸媽媽晚上要睡在同一張牀上?”這類問題的關注上來。
所以,即便家長不主動聊,根據大自然的奇妙法則,孩子們也會自然而然的主動去觀察、去琢磨、去探索“性”。
因為這是他們認識世界的途徑之一,這與他們對世間萬物產生興趣的初衷是一樣的。
從這個角度,性對於孩子來説原本是再自然不過的一件事,反倒是由於成年人莫名其妙的避諱、遮掩、恐懼和厭棄,讓性變得複雜和諱莫如深。
如果大人能夠像孩子那樣,也用純粹的、自然的眼光去看待性,並陪伴孩子一同去探索這片未知的領域,孩子便會從小樹立起正確的“性價值觀念”。
這對於他們未來建立起“有質量的親密關係”是意義非常的。
3、“性必須符合某種”規範“,凡是這個規範之外的性都是壞的”
關於“規範化”的性,全世界都有這樣的觀點存在:
女孩子婚前不應該有性生活、性交的方式不能太花哨太“變態”,到什麼年紀就必須要談戀愛、結婚、生育等等……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個問題的答案,性的支配權或身體的支配權究竟屬於誰?
有人説成年人有權利自己支配,但是孩子還小,需要無條件遵守成年人提供的“標準”。
於是這又牽涉到了另一個問題:
我們為孩子進行“性教育”(或進行所有教育)的目的,是期待他們都變的“千人一面”,完全不可以有自己個性化的想法和需求嗎?
還是期待他們能夠真正的對自己負起責任,成長成為有思想、有擔當、有自我的成熟個體?
如果我們認同後一種教育理念,那麼在為孩子做性教育的同時,能不能少一些説教、管制、強迫與鎮壓,少一些“必須”,多一些“賦權”?
就像孩子剛剛學會走路時,如果家長一直牽制着孩子,孩子就永遠也學不會走路,如果家長勇敢放手,孩子反倒會小心翼翼的觀察、躊躇、試探,並最終緩慢而堅定的邁出自己的第一步。
從國際範圍內看,全民性教育開展越早、在性相關的問題上給予孩子越多的自由和權利的國家和地區(北歐),青少年第一次性經驗的年齡反倒越晚;
而越是落後、閉塞、傳統的國家和地區,青少年第一次性經驗的年齡越小,且青少年女性墮胎率更高(非洲、印度、中國農村),就是這個道理。
4、女孩子是性侵害的首要目標,男孩不需要太考慮這個問題”
首先,從受害人的比例上來看,並沒有説法支持“男童不會被性侵”的結論,只不過男童被性侵更容易被當事人忽視,也更不容易被父母知曉(男孩子從小被教育不要表現軟弱,導致很多男孩在受到侵害後選擇若無其事或暗自隱忍,但對心理的傷害已經形成);
另外,從對“性侵害”的定義上來看,性器官發生接觸的行為是最容易被界定的。
但是被撫摸私處、被勒令脱衣觀看、拍照,不經過允許的摟抱,言語的挑逗與騷擾……
這些都已經構成了“性侵害”。
針對男童的性侵害有很多是這類形式,如果孩子自己不説,家長很難從身體外觀察覺出孩子遭到了侵害,而在孩子的內心深處,這些傷害造成的惡劣影響卻已經生根、發芽,並迅速蔓延。
再者,性侵害的受害人男女皆有,但性侵害的施暴者確實是以男性為主。
如何讓自己的男孩從小樹立起“自我界限”和“相互尊重”的意識,決定了孩子未來的品行與道德高度。
可見,孩子自尊心、自信心的建立,對自身的責任感提升,清晰的自我界限和相互尊重的社交原則,以及積極健康的“性價值觀”,對未來兩性關係的正確期待,甚至是否有能力建立起有質量的親密關係——種種這些“性福”生活,都取決於家長自身對於“性”的認識、感受和所持觀點。
性教育是一種教育,更是共同成長與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