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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濕地日被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週日

來源:寶貝周    閲讀: 1.8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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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來,北京市的濕地面積稱逐年減少的趨勢,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對《北京市濕地保護條例(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時記者獲悉。將每年9月的第三個週日定為“北京濕地日”。

北京濕地日被定在每年9月的第三個週日

今後,每年9 月的第3 個星期日擬定為“北京濕地日”,今天上午,在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對《北京市濕地保護條例(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時記者獲悉。

據介紹,濕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的河流、庫塘、湖波、沼澤等常年或者季節性、帶有靜止或者流動水體、適宜喜濕野生生物生存的地域。北京市濕地為近50%的野生植物、76%的野生動物提供了棲息地,其中有近50%的爬行類動物的生活習性與濕地息息相關,濕地已經成為北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關鍵區域。

隨着氣候變化和城市建設的發展,本市濕地面積逐漸減少,截止到 2008 年底,全市濕地總面積 5.14 萬公頃,僅佔全市土地面積的3.13%,遠低於全國和世界平均水平。

為對於本市濕地進行保護,《條例(草案)》中明確提出本市實行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確保濕地面積不減少。位於重要濕地保護範圍內的建設項目或者位於重要濕地周邊可能對濕地生態系統產生影響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並提出預防和減輕不良影響的措施。此外,新建或者恢復濕地應當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禁止使用地下水,同時還應當建設野生動物繁殖、棲息環境。

考慮到北京秋季天氣狀況良好,濕地生物多樣性最豐富、濕地景觀效果最佳,為更好的宣傳濕地保護,《條例(草案)》中提出將每年 9 月的第 3 個星期日定為“北京濕地日”。每 5 年全市還應開展一次濕地資源調查,對濕地面積、野生動植物種類、數量、生存狀況等內容進行調查,濕地資源調查結果將向社會公佈。

《條例(草案)》還特別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佔用濕地或者改變濕地用途。為保護濕地物種,在濕地保護範圍內採集泥炭、採挖野生植物、撿拾鳥蛋的行為,將被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將有害物種引入濕地的行為,可被處以 5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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