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剖宮產術的目的應是為保證母、嬰安全,主要用於解決高危妊娠的分娩問題,對於高危妊娠而言,剖宮產術起到了重要作用。哪些情況下才能進行剖宮產術?因患其他疾病生命垂危,需搶救胎兒者。或母親有其他嚴重疾病不宜繼…
原標題:呼籲:剖宮產,不是想剖就能剖!
凡是孕齡達28周的妊娠,通過剖腹、切開子宮娩出胎兒的手術可稱為剖宮產術,以往也有定義為剖腹切開子宮取出胎兒及其附屬物的手術稱為剖宮產術。而不足28周妊娠時剖腹切開子宮取出胎兒及其附屬物的手術稱為剖宮取胎術更為確切。
那麼,什麼情況下醫生才會對產婦實施剖宮產?
實際上,剖宮產術的目的應是為保證母、嬰安全,主要用於解決高危妊娠的分娩問題,對於高危妊娠而言,剖宮產術起到了重要作用。
哪些情況下才能進行剖宮產術?
1、胎位不正:橫位無法矯正,或胎兒畸形,行毀胎有困難者。初產婦臀位胎兒體重估計超過3500g者。
2、絕對骨盆狹窄、胎兒過大者或相對頭盆不稱者。
3、極低體重兒(小於1500g),剖宮產較安全。
4、因患其他疾病生命垂危,需搶救胎兒者。或母親有其他嚴重疾病不宜繼續妊娠而短期內又無法經陰道分娩者。
5、胎兒窘迫需儘快娩出胎兒者。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脱出時。
7、兩次以上胎、嬰兒死亡和不良產史。
8、孕婦血小板減少擔心胎兒的血小板也少,若經陰道分娩受擠壓而引起新生兒腦內出血。
9、前置胎盤、胎盤早剝。
10、其他如瘢痕子宮、軟產道梗阻、軟產道特殊感染等。